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方法介绍

2019-09-30  来自: 厦门创意豪贸易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简介】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类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是指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的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类型一般有落地式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落地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以及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等5种类型。

2、常用术语。

检查人员除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有所了解外,还应对以下即将使用的术语有所了解

(1)扣件: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为扣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2)底座: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3)水平杆: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为纵向水平杆;沿脚手 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为横向水平杆。

(4)扫地杆:贴近楼地面设置,连接立杆根部的纵、横向水平杆件;包括纵向扫地杆、横 向扫地杆。

(5)连墙件: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6)连墙件间距: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包括连墙件竖距、连墙件横距。

(7)横向斜撑: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8)剪刀撑:在脚手架竖向或水平向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9)抛撑: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10)脚手架高度: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11)脚手架长度: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12)脚手架宽度:脚手架横向两端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13)步距: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14)立杆纵(跨)距: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15)立杆横距: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16)主节点: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检查人员可通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条文说明中的图1,对照逐一熟悉。

只有熟悉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及其部件,才能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得心应手地参与检查。至于其它的规范要求,可通过实践不断地掌握。

【检查依据】

本检查的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等项目。

注意: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的要求及方式方法有很多,如还可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全网》(GB5725)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但检查前,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或提出检查的书面要求。

【评判***】

注意:

以下项目在检查时应***关注,有可能依据JGJ59检查标准判断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应当适时发出停工整改书督促其整改,切勿随意判定该施工现场合格。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3)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立杆基础。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3)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4)未采取排水措施。

其中,(1)、(2)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同时出现如下2个(处)及2个(处)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2)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

(4)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1)、(2)、(3)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3)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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